湖南法治報訊(聶麗 通訊員 彭春朝)岳陽市岳陽樓區郭亮社區某業委會(以下簡稱業委會)與小區物業公司(以下簡稱物業公司),多年來,不斷產生矛盾,業委會不滿物業公司的服務工作,安全隱患重重,雙方因此多次發生圍堵鬧事等群體性事件,強烈要求更換物業公司,社會矛盾突出。為化解矛盾,消除安全隱患,社區多次組織雙方協調,但均未得到妥善解決。社區為此頭疼不已,社區群眾怨聲載道。為化解物業糾紛,郭亮社區再次組織業委會與物業公司開展物業服務協調會,郭亮社區楊小宇書記特邀請湖南滳招律師事務所主任彭春朝、郭亮社區法律顧問吳小寧律師參與協調工作。業委會李主任及其聘請的李律師,物業公司經理等人參加協調會。
湖南滳招律師事務所認真貫徹落實“律師進社區”“群英斷是非”等工作,派出十幾位律師代表與岳陽樓街道11個社區簽訂社區法律顧問合同,同時成為“群英斷是非”中的“群英”,為社區提供法律咨詢、開展法治宣傳、協助社區治理、參與“群英斷是非”、人民調解等工作。
會上,業委會李主任提出,該小區物業服務13年來,物業公司從未提交任何資質證書,存在無證經營的問題,且服務不到位,各種問題層出不窮,還列舉了多項“罪證”。物業公司經理提出其解釋意見,雙方爭論不休,互不相讓。社區書記楊小宇進一步詢問了雙方爭議的事實情況,經過認真聽取雙方意見,了解問題所在,請到會的“群英”彭春朝、吳小寧予以釋法調解。彭春朝有針對性地提出可操作性調解意見:1、十件事物業公司必須件件有回應,每完成一項工作進展應當及時向業委會書面回復,讓業委會及時地全面了解工作進度;2、重新制定期限,對每項工作確定一個完成期限,物業公司嚴格按照期限履行,杜絕無限拖延的情況;3、規定期限內,物業公司沒有達到要求的,再來談更換物業公司的問題,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處理。多輪溝通之后,物業公司最終誠懇表態,愿意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,希望業委會再給他們一點時間,在“群英”的工作下,業委會李主任及其李律師,也表示可以再給物業一次機會,雙方的矛盾得以成功化解。目前,物業公司承諾的十件事均在按計劃進行,且做到了主動跟業委會溝通報告,雙方情況穩定,未再發生沖突,矛盾糾紛化解到位,“群英”的工作發揮了很大作用。
律師進社區,“群英斷是非”工作法,與群眾面對面、零距離互動,既貼近了居民,又能實際解決問題,把各種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階段,取得政治效果、社會效果、法律效果的統一,在湖南滳招律師事務所“群英”團隊看來才是最寶貴的。本案在郭亮社區獲得了較高的社會評價,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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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編:伏志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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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湖南法治報